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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石梅副教授荣获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
2019年12月23日  

作者:曹金鹏    核稿:姚正宽

12月20日下午,陕西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西安召开,省委书记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。我校党委副书记王顺,党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、统战部部长姚正宽参加了会议。我校石梅副教授荣获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。

石梅,女,藏族,青海省黄南州人,中共党员,心理学博士,我校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,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主任。石梅同志政治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维护民族团结,牢固树立“五个认同”“三个不离开”的思想,能够时时处处,自觉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,关心和团结各民族的师生。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,为学生讲授《普通心理学》、《学校心理学》等多门课程,主持省级、校级的科研课题多项,发表学术论文多篇。承担全校大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,帮助了许许多多的在校大学生走出心理阴霾,愉快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。主动服务社会,先后为延安市的各单位做心理健康讲座近百场。2010年获“延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
近年来,我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,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的重要批示精神统揽统战工作全局,弘扬延安精神,继承优良传统,加强改革创新,健全制度机制,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办学育人全过程,多举措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涌现出了石梅、张元、苑志鑫等一批少数民族师生先进典型,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显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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