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统一基金会品牌形象,确保对外宣传的规范性和严肃性,现对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的署名标识(包括名称、Logo、版权声明等)使用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署名标识适用范围
所有由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资助、主办、协办或支持的项目、活动、出版物及宣传材料,均需按照本规范正确使用署名标识,包括但不限于:
活动类:会议、论坛、展览、培训、公益活动等
宣传类:新闻稿、海报、背景板、横幅、视频、社交媒体内容等
出版物:研究报告、书籍、手册、期刊等
衍生品:纪念品、文创产品等
二、署名标识基本形式
1. 基金会全称
标准名称: 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(中文)
Yan'an Educational Scienntif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(英文,如需)
使用场景:正式文件、合同、媒体报道、学术引用等
2. 基金会Logo
标准样式:
使用要求: 不得变形、拉伸或更改颜色; 最小使用尺寸不得低于3cm(印刷品)或100px(电子版);背景需保持清晰,深色背景下可使用反白版本。
3. 版权声明
标准格式:“©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”或“版权所有: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”
使用场景:出版物、研究报告、官方网站等
三、署名方式分类
根据合作形式,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内容:
合作类型 | 署名格式 | 示例 |
基金会主办 | 主办单位: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 | 会议背景板、活动海报 |
基金会资助 | 本项目/活动由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资助 | 研究报告扉页、新闻稿末尾 |
基金会协办 | 协办单位: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 | 联合活动宣传材料 |
媒体合作 | 特别支持: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 | 媒体报道、采访视频片尾 |
四、具体场景规范
1. 线下活动
背景板/横幅:基金会名称或Logo需位于主办/资助单位首位或显著位置;
手册/桌签:封面或首页注明基金会角色(主办/资助/协办);
演讲PPT:首页或尾页需包含基金会Logo及署名。
2. 线上宣传
新闻稿/公众号推文:标题或文首注明基金会参与形式,文末附基金会简介(200字内);
社交媒体海报:Logo需清晰可见,署名文字不小于正文字号的80%;
视频类:片头或片尾字幕注明基金会支持,时长不少于3秒。
3. 出版物
书籍/研究报告:封面或扉页标注“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资助出品”及版权声明;
学术论文:在“致谢”部分注明基金资助信息(需包含项目编号)。
五、禁止行为
1. 擅自修改基金会名称、Logo或缩写(如“延安教科文”不可简化为“延教科文”);
2. 将基金会署名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商业宣传;
3. 在未经授权的活动中使用基金会标识。
六、审核与监督
1. 所有署名设计稿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金会审核;
2. 未按规范署名的,基金会有权要求整改或撤销合作;
3. 违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七、附件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所有,修订版本以官网公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