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看望慰问捐赠个人及单位实施办法
为规范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管理,充分发挥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在延安大学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,体现基金会对捐赠个人、捐赠单位的人文情怀和感恩情节,弘扬捐赠文化,促进社会各界长期关心、支持基金会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看望慰问的对象
1、为本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;
2、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;
3、长期关心和支持基金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看望慰问的范围
1、因病住院的捐赠者、潜在捐赠者、关心支持基金会工作的爱心人士;
2、发生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的捐赠者、潜在捐赠者、关心支持基金会工作的爱心人士;
3、重要节日慰问捐赠个人、捐赠单位、潜在捐赠个人、潜在捐赠单位以及关心支持基金会工作的爱心人士;
4、其它必要的走访慰问,特殊情况下的走访慰问。
三、看望慰问的标准
1、看望因病住院的个人,慰问品价值一般不超过1000元;
2、看望发生意外或重大变故的个人,慰问品价值、慰问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;
3、重要节日慰问个人,慰问品价值一般不超过500元;
4、重要节日慰问单位,慰问品价值一般不超过2000元。
5、其它必要的走访慰问,特殊情况下的走访慰问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,可一事一议,可采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。
四、看望慰问程序及办法
1、依据基金会工作实际,由基金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看望慰问的捐赠个人,其它必要的走访慰问、特殊情况下的走访慰问对象,捐赠单位;
2、其它必要的走访慰问,特殊情况下的走访慰问视具体情况而定,可一事一议,可采取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相关纪要备查。
3、看望慰问由基金会组织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进行;
4、财务报销时统一填写《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看望慰问捐赠个人捐赠单位审批单》。
五、本办法经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2019年6月14日起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修订、补充、解释权归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