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基金会项目管理,规范资金使用,确保项目执行合规透明,现对项目支出提前报批及活动署名要求规定如下:
一、项目支出提前报批制度
1. 适用范围
所有使用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资金的项目支出(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经费、人员费用、物资采购、差旅费用等),均需提前报批后方可执行。
2. 报批流程
预算申报:项目执行方需在活动/项目启动前15个工作日提交详细预算方案,包括支出明细、用途说明及金额预估,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紧急支出:特殊情况需紧急支出的,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,经基金会秘书长或授权负责人特批后执行。
调整报备:实际支出超出预算10%或调整用途的,需重新提交变更申请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。
3. 报销要求
支出完成后,须在30日内凭合规票据、活动总结及成果材料办理报销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活动署名规范
1. 署名要求
所有由本基金会资助或主办的活动(包括但不限于会议、宣传材料、媒体报道、学术成果等),均须显著标注:
“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资助/主办”(根据实际合作形式选择)。
2. 具体形式
线下活动:背景板、横幅、手册等印刷品需体现基金会全称及标识。
线上宣传:新闻稿、社交媒体推送等需在显著位置注明基金会名称。
衍生成果:研究报告、出版物等需在封面或扉页标注资助来源。
3. 审核监督
活动方案设计稿、宣传文案等需提前提交基金会审核署名是否符合规范,未按要求署名的项目,基金会有权追回资助款项。
三、违规处理
未履行提前报批或未按规定署名的,基金会将视情节采取警告、暂停拨款、终止合作等措施,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。
四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所有。